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光眼的诊断和治疗,美国、欧洲和亚太地区眼科学会相继制定了各自地区的青光眼临床工作指南。多年来我国一直沿用1987年制定的《原发性青光眼早期诊断的初步建议》,该建议为提高我国青光眼防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青光眼学组以美国青光眼建议工作模式(preferred practice pattern,PPP)(2005)为基础,结合我国青光眼临床工作特点,制定了《中国青光眼工作指南(2005)》。然而经过两年的临床实践广大眼科专家认为该指南较为繁琐,临床应用针对性不足,因此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青光眼学组于2008年重新讨论并制定了《我国原发性青光眼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2008)》,为我国原发性青光眼的临床诊断与治疗提供了更为全面、简洁的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