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美国、欧洲及亚太地区眼科学会均相继制定了本地区的青光眼临床工作指南,我国多年来一直沿用1987年制定的《原发性青光眼早期诊断的初步建议》,该建议已不能满足指导国内青光眼临床工作的要求,我国迫切需要适合国情的现代青光眼临床工作指南。有鉴于此,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青光眼学组于2005年7 月29~3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学组全体委员工作会议,经过开放、民主、自由、严谨及认真地讨论,取得共识,一致同意参照美国青光眼建议工作模式(prefered practice pattern,ppp)(2005)制定我国青光眼临床工作指南。现将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青光眼学组一致通过的《中国青光眼临床工作指南》(简称指南)公布如下。